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曳引驱动载货电梯和强制驱动载货电梯(含防爆电梯中的载货电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液压驱动电梯、杂物电梯(含防爆电梯中的杂物电梯)
1、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A1级:额定速度>6.0m/s
2、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A2级:2.5m/s<额定速度≤6.0m/s
3、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B级:额定速度≤2.5m/s
4、曳引驱动载货电梯和强制驱动载货电梯(含防爆电梯中的载货电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液压驱动电梯、杂物电梯(含防爆电梯中的杂物电梯)等均不分级。
基本条件:
1、安装单位应当在管理层中任命质量保证工程师,并且根据申请项目,配备并任命工艺、焊接、检验与试验、现场施工(安装、修理和维护保养)等过程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
2、检测仪器
(1)电梯振动和起制动加减速度测试仪器;
(2)绝缘电阻检测仪器、交直流电压检测仪器、交直流电流检测仪器;
(3)转速或者速度检测仪器、噪声检测仪器、照度测量仪器、温度及温升测量仪器、计时器具;
(4)物体质量(重量)称量器具;
(5)推力及拉力测量器具、紧固件扭矩测量器具;
(6)接地电阻测试仪器、激光测距仪;
3、试安装
3.1 申请电梯安装(含修理)许可的单位,应当试安装所申请相应许可子项目的样机各1 台;
3.2 安装单位应当完成试安装样机的安装调试,并且自检合格,自检报告应当经委托其安装的制造单位确认。
3.3 垂直电梯的试安装样机应当安装在申请单位自有或者委托其安装的制造单位的试验井道内,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样机应当安装在申请单位自有或者委托其安装的制造单位的试验场地内。
4、设计文件
(1)安装过程设计文件应当有安装施工方案。
(2)安装过程工艺文件应当包括安装施工作业工艺文件、调试作业指导文件等。
(3)安装过程检验规程应当包括安装过程检验规程、安装调试完成后的验收检验规程等。
专项条件:
一、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A1级
人员
技术负责人
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其职称或者学历是机械、电气类相关专业。
质量保证体系人员
(1)质量保证工程师,具有工程师职称;
(2)设计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工程师职称;
(3)工艺、焊接、检验与试验、现场施工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工程师职称。
技术人员
除技术负责人、质量保证体系人员外,技术人员不少于 6 人,其中,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人员至少 1 人,具有工程师职称的人员不少于 2 人,其职称或者学历是机械、电气类相关专业。
质量检验人员
现场安装和修理过程检验、验收检验的质量检验人员不少于 6 人,由技术人员或者持有电梯修理作业资格证的人员担任。
项目负责人由技术人员担任。
作业人员
持电梯修理作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 35 人,其中持电梯修理作业资格证 6 年以上或者取得电梯中级技工职业资格证的技术工人不少于 8 人。
二、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A2级
人员
技术负责人
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其职称或者学历是机械、电气类相关专业。
质量保证体系人员
(1)质量保证工程师,具有工程师职称;
(2)设计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工程师职称;
(3)工艺与焊接、检验与试验、现场施工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助理工程师职称。
技术人员
除技术负责人、质量保证体系人员外,技术人员不少于 4 人,其中具有工程师职称的人员不少于 2 人,其职称或者学历是机械、电气类相关专业。
质量检验人员
现场施工过程检验、验收检验的专职质量检验人员不少于 4 人,由技术人员或者持有电梯修理作业资格证的人员担任。
项目负责人
由技术人员担任。
作业人员
持电梯修理作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 20 人,其中持电梯修理作业资格证 6 年以上或者取得电梯中级技工职业资格证的技术工人不少于 5 人。
三、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B)、曳引驱动载货电梯和强制驱动载货电梯(含防爆电梯中的载货电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液压驱动电梯
人员
技术负责人
具有工程师职称,其职称或者学历是机械、电气类相关专业。
质量保证体系人员
(1)质量保证工程师,具有助理工程师职称;
(2)设计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工程师职称;
(3)工艺与焊接、检验与试验、现场施工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助理工程师职称。
技术人员
除技术负责人、质量保证体系人员外,技术人员不少于 2 人,其中具有工程师职称的人员至少 1 人,其职称或者学历是机械、电气类相关专业。
质量检验人员
现场施工过程检验、验收检验的专职质量检验人员不少于 3 人,由技术人员或者持有电梯修理作业资格证的人员担任。
项目负责人
由技术人员担任。
作业人员
持电梯修理作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 10 人,其中持电梯修理作业资格证 6 年 ;
以上或者取得电梯中级技工职业资格证的技术工人不少于 2 人。